啤酒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信息来源:glasseasy.com 时间: 2011-12-12 浏览次数:788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13.9—2010
啤酒瓶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啤酒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啤酒瓶。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3
213.9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其它日用消费品
啤酒瓶(适用于玻璃啤酒瓶)
2.2产品种类
啤酒瓶按重量分为啤酒瓶和轻量一次使用啤酒瓶。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啤酒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啤酒瓶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亿元)
≥3.0
≥1.5且<3.0
<1.5
5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4544啤酒瓶
GB/T4545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4546玻璃容器耐内压力检验方法
GB/T4547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4548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性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T6552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8452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测试方法
GB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QB/T3729玻璃容器冠形瓶口尺寸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规格型号啤酒瓶。
6.2抽样方法、基数
在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号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200只,抽样时在应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取出相应的样品数量。
6.3抽样数量
抽取样品48只,其中32只作为检验样品,16只作为备用样品。
6.4样品处置
6.4.1样品抽取后应用相应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6.4.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标识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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