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秦皇岛利华玻璃加工有限公司、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台山市大亨玻璃集团总公司、辽宁晨祥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勇、刘志付、裕书伟、王立祥,高淑兰、郭全。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镶嵌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等用途的中空镶嵌玻璃,其它类型的镶嵌玻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 9962夹层玻璃
GB 9963 钢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T 18701着色玻璃
GB/T 18915.1~18915.2 镀膜玻璃
JC/T 511压花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镶嵌玻璃 panel glass
将嵌条、玻璃片或其他装饰物组成图案形成具有装饰效果的玻璃制品。
3.2
中空镶嵌玻璃 insulating panel glass
将嵌条、玻璃片组成图案置于两片玻璃内,周边用密封胶粘接密封,形成内部是干燥气体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装饰玻璃制品.
3.3叠差 mismatch
3.4露点 dew-point temperature
将玻璃表面局部冷却,当达到一定温度时。玻璃内部的水气在冷点部位结露,该温度为露点。
4 分类
5 技术要求
中空镶嵌玻璃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试验项目 |
中空镶嵌玻璃 |
试验方法 |
外观质量 |
5.2 |
6.1 |
尺寸允许偏差 |
5.3 |
6.2 |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
5.4 |
6.3 |
露点 |
5.5 |
6.4 |
高温高湿耐久性能 |
5.6 |
6.5 |
气候循环耐久性能 |
5.7 |
6.6 |
5.1.1 玻璃
安全中空镶嵌玻璃两侧应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应符合GB 9962的规定,钢化玻璃应符合GB 9963的规定。
普通中空镶嵌玻璃两侧可采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浮法玻璃应符合GB 11614的规定,着色玻璃应符合GB/T 18701的规定,镀膜玻璃应符合GB/T 18915.1一18915.2的规定,压花玻璃应符合JC/T 511的规定。其他品种的玻璃应符合相应标准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 1.2 嵌条
中空镶嵌玻璃的嵌条可以是金属条等各种材料,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1.3 密封胶
中空镶嵌玻璃可采用弹性密封材料或塑性密封材料作周边密封,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或订货文件的要求.
5.2 外观质量
5.2.1嵌条应光滑、均匀,无明显色差,不得有焊液、氧化斑、污点及手印。
5.2.2 焊点或接头平滑,厚度不超过1.. 5 mm,不得有漏焊。
5.2.3 焊点的涂色应符合双方规定的颜色要求。涂色的表面不得有起皮脱落。
5.2.4 玻璃拼块与嵌条或边条之间不得有透光的露缝。
5.2.5 玻璃拼块的结石、裂纹、缺角、爆边不允许存在,中空镶嵌玻璃外侧玻璃的裂纹、缺角和爆边不得超过玻璃厚度。玻璃拼块的磨边应平滑、均匀。
5.2.6宽度≤0.1 mm、长度≤30 mm的划伤每平方米允许存在两条.宽度>0. 1 mm或长度>30 mm的划伤不允许存在.
5.2.7 中空镶嵌玻璃内不得有污迹、夹杂物的存在.
5.2.8 有贴膜的镶嵌玻璃不得有大于0. 5 mm的明显气泡存在。
5.3 尺寸允许偏差
5.3.1矩形中空镶嵌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见表2。
表2 单位为毫米
长(宽)度L |
允许偏差 |
L<1 000 |
±2 |
1000≤L<2 000 |
+2,-3 |
2 000≤L<3 000 |
±3 |
其它形状或长度}≥3 000 的镶嵌玻璃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厚度允许偏差
中空镶嵌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
表3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t |
允许偏差 |
t≤22 |
±1.5 |
t>22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