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3个规章制订和实施情况。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透露,《管理办法》于2月1日正式施行,并建立了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
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针对近期出现的幕墙玻璃坠落后,难以即刻筹集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问题而设定的。顾长浩指出,新建建筑玻璃幕墙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至指定专户。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一次性或者在五年内分批缴存。
“为了鼓励在建设阶段采用安全性能更高的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建筑材料,缴存金额的确定,结合了玻璃幕墙结构设计和选用材质等因素,越是安全性能高的结构设计和材质,建设单位缴存金额越少。”顾长浩称,“具体办法由上海市建交委另行制定。”
即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设备监理的范围,对设备监理单位和人员提出具体准入要求,并要求加强设备监理单位的管理,以及完善设备监理费用的保障。
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介绍了《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细化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服务,强化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规定》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