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府前路步行街是我市第一条商业步行街,步行街上的人行道本来是供行人通行的,可有人却在人行通道上违规搭建玻璃屋用于出租经营,不仅影响通行,也影响步行街的形象。近日,天元区城管局拆违大队联合泰山街道办事处对步行街上违规搭建的10处玻璃屋进行了拆除。
记者了解到,这10处玻璃屋都是建于2008年,总面积220平方米,建设在步行街的人行道中央,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影响步行街美观和行人通行。经过调查核实,这10处玻璃屋属于违章建筑。泰山街道办事处拆违队 队长 沈俊 介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我们现在是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第41条,对它依法拆除。
泰园社区主任 周艳华 告诉记者,近两年来,这些违规搭建的玻璃屋,让不少正常在步行街开展经营的业主感到不满,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为此,天元区政府曾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对玻璃屋的搭建者开展宣传工作。起初,大多经营户并不理解,通过反复上门讲解政策,大部分经营户表示配合。
玻璃屋拆除后,府前路步行街的不少经营户和路过的市民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