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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天降”玻璃窗砸伤人该谁担责?房东表示愿意承担赔偿

信息来源:glasseasy.com   时间: 2020-10-31  浏览次数:4

近日,家住顺德勒流的叶先生在自家店铺门口被从天而降的一整块窗户砸中,所幸救援及时暂无大碍。记者昨日获悉,警方正在调查玻璃窗脱落原因,出租屋房东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叶先生的父亲说,8月16日16时左右,儿子站在一楼自家商铺门口与朋友聊天,谁也没料到天上掉下一大块玻璃窗。

叶伯说,事发后街坊赶紧帮忙将一米多高的玻璃窗移开。儿子倒在地上昏迷不醒,头部受伤出血,被先后送往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附属勒流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救治,目前并无大碍,仍需留院观察。

掉落的玻璃窗从何而来?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民警走访调查,砸中叶先生的窗户系二楼某租户一扇推拉窗。窗户脱落原因是脱轨意外导致还是存在人为因素,警方表示仍需进一步调查。

前日,记者来到位于勒流街道光明中路的事发地点,二楼租户房间已安装新的推拉窗。涉事出租屋共四层楼,一楼均为沿街商铺或仓库,二楼以上均为出租套间。

叶伯说,经过初步协商,出租屋房东愿意承担叶先生的医疗费用及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要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确定。

民法新规:明确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坠物事件频发,如何追责维权引发关注。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针对“头顶上的安全”,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表示,针对侵权人难认定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草案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给受害人维权增加了保障。

草案还强调,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往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法规明确各职能机关的责任,受害人维权非常难。”蔺存宝认为,草案把原来仅限于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责任划分为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职能机关四个责任,精准到不同的责任主体,让责任更明确、更到位。

来源|佛山日报责编|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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