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
开始时间:2012-04-02
结束时间:2012-04-05
展会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联系电话:010-57811258,57811259
电子邮箱:ccscg@vip.sina.com
联 系 人:孙玉霞
承办单位:上海市硅酸盐协会
联系地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结束时间:2012-04-05
展会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联系电话:010-57811258,57811259
电子邮箱:ccscg@vip.sina.com
联 系 人:孙玉霞
承办单位:上海市硅酸盐协会
联系地址: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第23届中国国际玻璃工业技术展览会定于2012年4月02日~0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该展览会是我国惟一得到国家和玻璃行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大力支持的亚洲最大规模的国际玻璃展览会,是世界上三大国际玻璃展览会之一。<BR> 中国玻璃展已成为国内外厂商交流技术、洽谈贸易、寻求商机和经济合作的极好平台。欢迎相关厂商参加本届中国玻璃展。<BR> <STRONG>展品范围<BR></STRONG> 1。 玻璃制品及应用<BR> (1) 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浮法、压延、压花和槽型玻璃,超白和本体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幕墙玻璃、安全玻璃、防火玻璃、镀膜玻璃等;<BR> (2) 建筑装饰玻璃:彩印玻璃、建筑微晶玻璃、釉面玻璃、彩绘玻璃、制镜玻璃、玻璃砖、玻璃瓦、玻璃马赛克、玻璃家具等;<BR> (3) 节能玻璃门窗和配件:各种玻璃和表面改性玻璃组合的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各种门窗型材和配件及节能玻璃门窗部件;<BR> (4) 工业玻璃:交通运输用安全玻璃,防霜玻璃、防眩玻璃、医药玻璃、仪器、仪表玻璃、信号玻璃、玻璃管等;<BR> (5) 器皿玻璃:餐具、炊具、日用器皿、工艺器皿等;<BR> (6) 瓶罐玻璃:罐头、饮料、酒、化妆品等包装用玻璃;<BR> (7) 电子玻璃:阴极射线管、显示器、基板玻璃等;<BR> (8) 特种玻璃:石英玻璃、激光玻璃、电致和光致变色玻璃、电磁屏蔽玻璃、光导玻璃和光纤、微晶玻璃、耐热硼硅酸盐玻璃、生物玻璃、耐辐照玻璃、泡沫玻璃、玻璃微珠等;<BR> (9) 艺术玻璃:镶嵌、绘刻、喷砂、激光雕刻、彩绘等冷加工工艺制成的玻璃;吹制、铸造、压制、烧结、叠烧、热熔、热弯等热加工工艺制成的各类艺术玻璃;<BR> (10) 新能源玻璃:以玻璃为基片的光电转换和光热转换新能源玻璃,基片制造、改性及器件加工等技术。<BR> 2。 玻璃生产技术和设备、仪器仪表及检测装置、自动控制和各种配套系统<BR> (1) 原料采选、破粉碎、提纯、尾矿回收技术,配合料称量和混合设备、配合料压块成型、预热、输送系统;<BR> (2) 各类窑型的设计和耐火材料配套技术、玻璃液熔制和均化技术,坩埚、供料道和烤窑、投料和供料机等设备;<BR> (3) 燃烧技术:包括全氧、富氧、局部全氧和分层分步,低NOX燃烧技术;喷枪和喷嘴等燃烧装置,其它节能技术和设备等;<BR> (4) 熔窑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废气3R技术、SCR和SNCR等脱硝技术;<BR> (5) 成型设备:拉引、压延、夹丝、锡槽、拉边机、行列机、压机、压吹机、拉管机、拉丝机、模具等;<BR> (6) 退火窑系统及配套仪器仪表等;<BR> (7) 玻璃及制品的切割和分选、运输、铺纸、堆垛、装箱、存储等冷端设备;<BR> (8) 在线自动监测控制系统和装置;<BR> (9)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仪器;<BR> (10) 各种加工玻璃用自动检测、控制系统;<BR> (11) 副产品和余热的回收利用,废气、废水等净化、环境保护设施等;<BR> (12) 工业气体制备技术;<BR> (13) 工业净化水设备系统;<BR> (14) 各种功能的机器人;<BR> (15) 工厂和车间的自动管理系统。<BR> 3。 玻璃加工技术和设备<BR> (1) 各种切割、磨边、磨斜边、钻孔、雕刻、喷砂、清洗等加工机械;<BR> (2) 增强、热弯、夹层、镀膜、中空、制镜、印花、门窗等生产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BR> (3) 玻璃表面研磨、抛光设备;<BR> (4) 磨具、刀具和其他玻璃加工工器具。<BR> 4。 耐火材料、原材料和各种主、辅材料<BR> (1) 玻璃窑用耐火材料及配套技术、环境友好型耐火材料新品种;<BR> (2) 矿物和化工原料制备、提纯技术和产品;<BR> (3) 玻璃表面的各种研磨、抛光、酸蚀、蒙砂、活化等材料;<BR> (4) 有关的聚合物、胶片、树脂、密封剂、粘结剂、干燥剂、润滑剂、冷却剂、银膏等;<BR> (5) 有关的金属、贵金属及制品;<BR> (6) 各种涂料、着色剂、颜料等。<BR> <STRONG>参展费用<BR></STRONG> 详情请来电咨询!<BR> 广告费用<BR> 详情请来电咨询!<BR> <STRONG>展会周期<BR></STRONG> 每年一届<BR> <STRONG>展会规模<BR></STRONG> <STRONG>注意事项<BR></STRONG> (1) 展览会期间,严禁零售展品; (2) 标准展位内所有材料及设施在展期内仅供租赁,严禁在展板上刻划、张贴、涂写、打孔、钉钉,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 对于任何不符合展馆搭建规程或主办方搭建指南的展台设计,展馆或主办方有权予以清除或调整,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4) 演示设备所用的水、电、压缩空气费用由参展商另向主场搭建公司支付,并请在报名参展时提出申请,提供给主场搭建公司; (5) 参展商在距开展前3个月内,单方面要求将标准展台改为光地,展台租金差额不予退还; (6) 参展商音响设备的音量严格控制在70分贝以下。 参展规则 (1) 大会主办方有权根据展览会总体规划和实际参展规模对展位位置作相应调整及增、减。 (2) 大会主办方按照商务部要求设立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办公室”,若参展商参展商品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投诉,同时投诉人提供了相应证据的,甲方有权要求参展商对涉嫌侵权展品进行撤展或遮盖,参展商同意无条件服从;如有异议,待展会结束后参展商向投诉人主张赔偿事宜。 如参展商拒绝撤展或遮盖,甲方可以强行对涉嫌侵权展品搬离,参展商自行承担撤离所需相关费用和展品意外损坏的费用。 (3) 参展商对于展会中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展品,享有向甲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的权利。 (4) 参展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安排的展位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并应按展会规定之范围申报展品,如参展展品与展览范围不符,甲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执行其参展合同,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5) 参展商必须按照大会会务组安排的布展时间,准时将展品直接运抵会展地点,并按规定的撤展时间将展品撤出展馆。在展会规定的结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走展品。 (6) 参展商应协助展馆与主办方安全防火负责人搞好安全与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展馆治安、施工、防火安全;保护好展馆公共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7) 参展商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与防火工作: 1) 负责向装修承建商及其工作人员督促、落实展馆与主办方对展会期间安全和消防的管理要求; 2) 在开展前向主办方方面通报自身的活动安排,凡涉及到安全及消防问题的,应提交预防措施; 3) 特装展位需在甲方规定高度、宽度范围内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责任;如因展位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由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 4) 同意紧急情况下主办方及场馆方进入参展商安全与防火区域应急处理,保证展馆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应按规定安全使用大功率电器。 (8) 参展商应在规定时间及租用的展位范围内进行设计装修、展销及拆除,不得占用展会通道及其上空。如参展商展位范围超过上述标准,主办方将发出书面参展违规通知,并不予退还管理押金。 (9) 展台的装饰、产品的陈列、运输等均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10) 参展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构成危险或妨碍其它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主办方有权令其撤出展馆。 (11) 参展商应协助主办方做好展馆保安工作。对于来访者、参展人员及其展品所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主办方概不承担其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对于贵重、易损物品,参展商自行购买保险。 (1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和甲方无法控制的或国家及政府行为等原因,致使出租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合同所述场地,则双方可能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参展商参加展出、出售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4) 展馆的条例将作为本参展规则的组成部分,参展商应予以遵守,如损坏或遗失大会场馆内的物品,主办方有权要求赔偿。展馆条例与本参展规则不一致时,以本参展规则为准。 (15) 主办方保留以上参展规则的解释、更改、修订权利。出于为展会顺利进行的目的,必要时主办方可添加条款和规定。主办方对此参展规则和添加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参展商手册等。 参展商若违反上述要求,主办方有权在现场撤除其展位,展台租金不予退还。<BR>